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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通 告 (第3号)
2020-02-21 11:35   评论(0)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

 

(第3号)

省政府决定将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Ⅲ级应急响应,我市无确诊病例,执行低风险区防控措施,在严防输入的基础上,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市辖区内所有通道出入口设置的检疫卡点。

二、省内班车、市内出租车、城市公交、农村公交恢复正常运营,执行上座率不超过50%、一班次一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

三、来嘉返嘉人员须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低风险区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再实施居家隔离;中风险区,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提供健康证明的,不再居家隔离,只进行实时健康监测;高风险区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

四、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措施,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五、租房居住生活的来嘉返嘉人员,由所在社区、园区、企业或村委会负责落实管理措施。对于来嘉返嘉务工人员,认真落实企业管控主体责任、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控监管责任。

六、取消小区、村组、楼院、单位各类管控措施,居(村)民正常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不再执行限制出入次数等管控措施。

七、滞留在省内外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自行返程。返回后,按本通告第三、四条规定执行。

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2020224日起,全部恢复正常上班,做好办公场所消毒、干部职工防护工作。

九、企业、重大项目从外省组织务工人员来嘉的,由出发地出具健康证明,可直接投入工作,企业须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十、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餐饮店、理发店等各类商业门点,达到防疫条件全面恢复营业,严格实施场所消毒等措施。

十一、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餐、宴席、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展会、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十二、凡不执行管控措施、瞒报或谎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类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我市居民有外出需求的,可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和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按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领。申领咨询热线12320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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