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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网信办 嘉峪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各网络群组信息传播管理的通告
2020-02-16 15:35   评论(0)


全市广大网民、各网络群组群主: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社会高度关注,群众高度关切。我市微信群、QQ群、微博、贴吧等网络群组成为疫情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广大网络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简称群主)积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总体上形成了文明有序的网络氛围。但个别微信群、QQ群、微博等平台存在传播不实疫情信息和不当言论等现象,误导广大网民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市网络群主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群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履行主体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群主要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网络群主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网络底线,守护网络文明,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引导群组成员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二、抵制不良信息,规范内容管理

群组内严禁传播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坚决不转发、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及来源不明的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收集、转载、泄露涉疫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车牌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或举报群组成员造谣传谣、发布虚假信息、泄露个人隐私等行为,如有群成员发布相关违规内容,要第一时间令其撤回并消除影响,并进行批评教育和劝诫。对不服从管理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立即清理出群组。

三、坚持正确导向,争当守法网民

广大网络群主在发布疫情相关信息时,应当以官方权威疫情通报为准,并积极转发疫情防控举措、科普知识、抗疫典型等内容,引导和促进市民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为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强大网上正能量。

四、积极举报谣言,维护网络秩序

各群主及管理员要增强对网上各类有害信息的敏感度,对网传信息要仔细甄别,如发现群组内有造谣传谣、泄露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须积极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将加强网络巡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群组,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降低信用等级、取消建群资格等处置措施。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依法追究其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5968303

举报邮箱:445676433@qq.com

中共嘉峪关市委网信办 嘉峪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