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当前位置:
【网信警示】党员干部注意了:微信群发布疫情信息被问责的9种具体情形
2020-02-13 17:50   评论(0)


党员干部微信群发布疫情信息被问责的8种具体情形
01

微信群泄露疫情防交办单信息被问责
案例湖南吉首市峒河街道计育组干部向海燕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1月31日,向海燕违反工作纪律,用手机将《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内容拍照并将其发送至其亲属微信群,其亲戚又将交办单照片在微信上转发给他人,致使《吉首市疫情防控交办单》(第010号)照片在微信上肆意传播,造成信息泄露,引起不良影响。 2月2日,向海燕受到警告处分。
0

微信群、QQ工作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案例: 广西南丹县疾控中心办公室主任熊朝盛、工作人员区俊祥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问题。2020年1月26日,熊朝盛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工作材料通过QQ发送到本单位QQ工作群。区俊祥发现这一信息后,随即将原文转发到其个人微信群,并被其他群内成员转发扩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3日,南丹县监委决定对熊朝盛、区俊祥进行立案调查。

0

微信群发布未经核定、内容涉密的调查报告被问责 
  案例:广西柳江区疾控中心4名工作人员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 2月3日,柳江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叶明骞将一份未经核定、内容涉及保密的调查报告上传至该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海宗、潘保长、刘方3人私自将该调查报告转发,其中曾海宗将该调查报告转发至其家族微信群,其亲属再次进行转发,导致该调查报告被迅速在网络上转发传播,给柳江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动和不良社会影响。2月5日,柳江区监委给予叶明骞、曾海宗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潘保长、刘方诫勉处理;并对该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04

微信群发布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被问责 
案例: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剑媛泄露涉疫情人员隐私问题。2020年2月1日,该科室检验员宋剑媛(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其家人微信群,群内成员先后将病例信息转发到其他微信群,导致涉疫情人员信息在县域内多个微信群传播,泄露涉疫情人员的个人隐私,对涉疫情人员造成负面影响,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对其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2月3日,富川县纪委监委对陈可可予以立案审查。
05

微信群泄露疫情排查信息被问责 
案例:广西钟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军泄露疫情排查信息问题。 2020年1月31日晚,杜军擅自将一份包含湖北返贺(三县两区)人员、过贺人员信息的文件向其家庭和同学等4个微信群转发,造成疫情排查信息泄露。 2月6日,钟山县纪委对杜军进行诫勉谈话。
06

公司微信群发布文件(讨论稿)》被问责
案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范宝欣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下发后,银川市政府拟恢复部分公交线路运行。在参与讨论过程中,范宝欣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关于恢复部分公交线路的通告(讨论稿)》发布至公司微信群,致使公司部分职工在朋友圈进行了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银川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委给予范宝欣免职处理,银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进行了通报。0 7
07

微信群误发信息过失泄密被问责
案例:2020年2月1日,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泄露信息的核查通报》,内蒙古乌海市纪委监委会同乌达区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核查组,对乌达区苏海图街道相关负责人涉嫌泄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信息问题进行核实。经核查,乌达区苏海图街道1名负责人在开车巡查乌达区五化村卡点过程中,看到了乌达区卫健委通过微信向乌达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群中发送的《关于做好与朱某某密接人员排查的函》后,想把此函通过微信转发给街道主要负责人,因当时正在开车,由于点击错误,误把该函通过微信转发到朋友群中,发现后及时将转发的文件撤回,但误发行为的发生仍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月3日,乌达区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其过失泄密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由乌达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0 8
08

微信群发不实信息被问责
案例:2020年1月27日,临江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结算科原科长尹淑梅,在负责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络工作期间,未经审核,违规将不实疫情信息发至该局微信工作群内,导致该不实疫情信息被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且在部分群众中造成恐慌。为尽快消除影响,临江市纪委快查快结,给予尹淑梅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09

微信群发不实信息被问责

案例:2020年2月5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蓝智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擅自将不实的疫情防控信息,以微信方式发至其家族群和老乡群,导致该信息迅速在网络媒体上传播和扩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2月10日,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蓝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0

微信群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被问责
案例:2020年1月29日21时19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罗播林业站职工覃小军利用其手机编造了"明天全桂平超市关门,隔离地点在功德山庄"、"疑似病例和武汉地区的人员1200人全部隔离在功德山庄"两条虚假疫情信息,并散布到"务林员"微信群(共138人)。当日21时20分,桂平市社坡林业站副站长吴宗钊将"务林员"群上覃小军编造的两条信息转发到 "艺术与哲学玉兰堂"微信群(共71人)及"社坡核算中心报账群"(共27人)。1月30日,桂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覃小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吴宗钊进行批评教育。 同日,桂平市监委决定对覃小军和吴宗钊两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桂平市进行了通报。 

嘉峪关网信友情提示



战"疫"当前,任何未经查实、毫无科学依据的信息的广泛传播,都会带来群众的恐慌、扰乱当前的防控秩序,甚者会误导群众的防控措施,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当前,从通报的一些案例来看,个别党员干部因政治敏锐性不强、缺乏科学理性判别力而传播不实信息和无科学依据的防控知识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此,嘉峪关网信友情提示广大网友特别是党员干部:

谣言猛于虎。"三人成虎"的规律说明,谣言几经流转、添油加醋、以讹传讹,往往会变得更加煞有介事,更具欺骗性、破坏力和杀伤力。党员干部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党员干部参与造谣传谣,危害更大,破坏力也更强。 为此,党员干部都应发扬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本性,学会辨别消息的真伪,用理智的头脑和思维,善于识别谣言,不做谣言的始作俑者,不做谣言的传播者,敢于与谣言行为作斗争,带头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网络环境。

让谣言止于真理、止于智者。


内容来源 |人民网


来源:嘉峪关城市网

0 条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