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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统筹安排企业开工复工的通知
2020-02-06 11:19   评论(0)

【众志成城 战胜疫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统筹安排企业开工复工的通知


嘉峪关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统筹安排企业开工复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期间企业统筹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相关企业统筹安排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除生产、组织供应疫情防控必需品(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企业2月10日前不得开工复工。

二、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和已经开工复工的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对正常到岗上班的职工,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对职工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向市工信局、其他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三、各类企业职工因探亲访友、回乡等离开本市尚未返回的,按照“非必须,不返嘉”的原则,所在企业要明确告知近期不得返程,并提醒做好自身防护,不外出不聚会,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防控要求;对已经返回本市的,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14天等措施,留观期间不外出不聚会,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上班。

四、企业开工、复工,规上企业必须向市工信局,其他企业必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报批手续。

全市各类企业要切实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防疫工作,做好检疫检测和员工健康防护,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雪锋 13993773525

联系电话:6208077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福霞 13993761571 段楠15193793274

联系电话:6225256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栗建伟

联系电话:18993772366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各相关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期间企业统筹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全市相关企业统筹安排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除生产、组织供应疫情防控必需品(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品(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企业2月10日前不得开工复工。

二、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和已经开工复工的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对正常到岗上班的职工,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对职工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时向市工信局、其他企业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三、各类企业职工因探亲访友、回乡等离开本市尚未返回的,按照“非必须,不返嘉”的原则,所在企业要明确告知近期不得返程,并提醒做好自身防护,不外出不聚会,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防控要求;对已经返回本市的,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14天等措施,留观期间不外出不聚会,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不得安排上班。

四、企业开工、复工,规上企业必须向市工信局,其他企业必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报批手续。

全市各类企业要切实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强企业防疫工作,做好检疫检测和员工健康防护,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到位。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雪锋 13993773525

联系电话:6208077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刘福霞 13993761571 段楠15193793274

联系电话:6225256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栗建伟

联系电话:18993772366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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