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在抓“关键少数”和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力求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安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其中,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包括:(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四)支持人大和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监督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五)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职能和编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六)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七)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包括:(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规草案、制定安全生产政府规章;(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相关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批准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作为政绩考核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八)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统筹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科学设置与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和支撑保障单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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