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民主党派,是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政党。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国民党内一部分爱国民主人士为了反对蒋介石的卖国独裁政策,1945年秋成立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1946年春成立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等民主组织。1947年,国民党内各民主组织的领导人和一些爱国民主人士先后到达香港,11月举行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会。1948年1月1日在香港正式成立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同时发表宣言,明确提出“推翻蒋介石卖国独裁政权,实现中国独立、民主与和平”。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了共同纲领的制定,并以共同纲领和宪法为自已的政治纲领。1983年12月27日民革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规定工作中心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工作重点是促进祖国的统一。 1988年11月民革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对民革章程作了重大修改。章程明确提出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章程规定今后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人士、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以及其它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章程还规定今后民革中央不再设执行局,而设立由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章程第一次规定民革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