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嘉峪关2019最新招生办法, 明天还将公布 嘉峪关市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敬请关注哦!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办法(2019年修订) [align= justify]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化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各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019〕2号)、《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甘教基一〔2018〕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align= justify]一、基本原则[align= justify](一)免试就近原则。各中小学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登记入学。[align= justify](二)严控大班额原则。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跨片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align= justify](三)顺序招生原则。按照各批次规定顺序依次招生,规范有序录取。[align= justify](四)公平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结果及时公布,所有环节接受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align= justify]二、招生对象及时间[align= justify](一)招生对象。[align= justify]1.小学:凡当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 6 周岁的学生,必须依法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align= justify]2.初中: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七年级。[align= justify](二)招生时间。[align= justify]网络登记时间为每年6月10日-6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每年7月第一个周末的星期六和星期日;招生结果应于资料审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align= justify]三、招生办法[align= justify]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align= justify](一)网上登记。[align= justify]根据招生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在“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网上登记。[align= justify]因各种原因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持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现场确认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片区所属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学校及时录入“新生报名系统”,接受社会监督。[align= justify](二)现场确认。[align= justify]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align= justify]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align= justify]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align= justify](1)小学:须提交“一本两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幼儿预防接种证。[align= justify](2)初中:须提交“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学籍卡。[align= justify]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应当一致(即“房户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无房户须提供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无房证明材料。[align= justify]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align= justify](1)小学:须提交“一本三证”,即原籍户口本、家长居住证、住房凭证、幼儿接种证。[align= justify](2)初中:须提交“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家长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align= justify]凡凭房屋租赁证入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须提供父母双方本市无房证明。监护人报名时所持居住证的地址与住房凭证地址应当相同(即“两证一致”),不一致的以居住证地址为准。房屋租赁证、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居住时间满一年(含),以办证时间为准。[align= justify](三)招生顺序。[align= justify]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align= justify]第一批次:安排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非本市户籍学生以及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入学。[align= justify]1.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一致”。学生随父母在同一户籍上;学生随父母在片区内直系亲属户籍上;学生在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上。[align= justify]2.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证且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或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align= justify]3.享受优待政策学生。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享受优待政策学生入学。[align= justify]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align= justify]1.本市户籍学生,“房户不一致”“有户无房”等情况的。[align= justify]2.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一致”但租住时间不足一年的。[align= justify]3.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居住凭证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入学。[align= justify]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align= justify]1.本市户籍学生,“集体户”、“挂靠户”的。[align= justify]2.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align= justify]3.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align= justify](四)招生入学。[align= justify]完成现场审核后,各学校按批次顺序对各类学生开展招生确认工作,完成上一批次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生;如因学位不足,无法将某一批次学生全部招收,则依据住房凭证签发时间顺序对各类别学生进行排序,依次招生。剩余未招收学生,学校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告知学生家长,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align= justify](五)优待政策。[align= justify]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align= justify]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align= justify]2.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align= justify]3.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align= justify]4.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招商引资人员子女。[align= justify](六)特殊教育。[align= justify]适龄轻度残疾少年儿童经教育局备案,可随班就读。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型,可以进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进行。[align= justify]四、工作要求[align= justify]1.学校要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及本《办法》精神,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招生报名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长需履行好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主动做好学校招生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align= justify]2.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把入学关,严禁跨片区招生,确保我市“大班额”班级“零”增长。妥善留存招生资料复印件、随机编班等各类过程性材料备查。[align= justify]3.各学校要在网上登记工作开始前的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渠道等信息。各学校要制定均衡编班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和学科加强班。小学一年级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align= justify]4.严格学籍管理。教育局根据新生报名系统中的录取人数,为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学籍注册指标。学校要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片区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align= justify]5.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不得与本办法相悖,不得拒收符合报名条件的本片区学生,不得拒收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的学生。[align= justify]6.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得以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外的其他方式替代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align= justify]五、相关说明[align= justify]1.本办法中直系亲属指学生本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align= justify]2.我市三镇户籍的适龄学生随父母到市区务工且在市内有固定住所的,按居住片区在相应学校登记。[align= justify]3.正在办理购房手续或因房产证不动产证抵押贷款等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者,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align= justify]4.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证明等。非本市户籍人口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房证明等。[align= justify]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align= justify]6.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保证网上登记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且一个住房地址只允许一户子女入学,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片区学校的报名资格。[align= justify]7.对不服从调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视作自动放弃我市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须回户籍地就读。[align= justify]六、其他[align= justify]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嘉峪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201 年秋季xx学校 第xxx号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调配入学办法 [align= justify]一、调配主体[align= justify] 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调配工作,由嘉峪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align= justify]二、调配对象[align= justify] 1.入学当年片区学校招生计划紧缺,无法在片区学校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align= justify] 2.具备政策性保障入学资格的学生。[align= justify] 3.“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学生。[align= justify] 4.非本市户籍学生。[align= justify]三、调配原则[align= justify]1.均衡发展原则。入学调配是对《嘉峪关市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的有力补充,通过调配使各校生源数量和生源结构达到相对均衡。[align= justify]2.全市统筹原则。入学调配主要依据各学校学位空额情况,充分考虑学生实际住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入学。[align= justify]3.相对就近原则。入学调配工作将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配,全力保障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align= justify]4.有序调配原则。学生入学调配将依照批次、类别顺序及类别内部次序,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空额的学校;或依照街区划定一定范围,调配到周边有学位空额的学校。[align= justify]四、调配方法[align= justify]1.当年招生计划紧张或招生计划空额较大的学校,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调配原则,与周边学校进行统筹调配。[align= justify]2.“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学生以及所在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建学校或配建不到位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align= justify]3.非本市户籍子女。学校可根据学位空额,按顺序原则进行自主招生;无法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学位空额情况,依照调配原则指定入学。全市招生计划全部完成后,不再进行入学调配,未能入学的学生回户籍地入学。[align= justify]五、补充说明[align= justify]本调配办法旨在解决当年各校间生源数量、生源结构不均衡等问题,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当年教育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