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家具逾期9天赔偿4500元) - 嘉峪关论坛 广州公益慈善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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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家具逾期9天赔偿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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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公益网--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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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具书面承诺逾期赔偿

分会调解促使商家履行约定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8年1月16日,在我市某家具城某商家全屋定制了一款家具床,商家书面承诺于2月5日到货,若不到货每天按500元赔偿,至2月9日还未到货,消费者找商家要求尽快送货,并按承诺赔偿损失,商家拒绝,遂拨打12315维权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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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按照流程即刻分派至辖区市消协镜铁分会,经过分会工作人员调查,认为消费者投诉事实清楚,且有书面凭证为据,根据《消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并按照逾期9天时间为准,履行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费4500元整。消费者当场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消费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明双方约定的事项及违约责任,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投诉或调解的凭证和依据,既能维护消费者的诉求,又减少经营者履行协议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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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游客机场遇推销会员卡

消协维权护航助退款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6日,嘉峪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先后接到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先后分派的消费者李先生、孟先生、梁先生三人的投诉,被诉方均为嘉峪关市某商旅商贸公司,称在机场候机大厅等待登机时,遇到机场工作人员主动推销的机票打折会员卡,预交了780元入会申请费办理了此卡,并签订了入会申请协议书,卡面上注明可以折上折购买机票,但实际购买机票使用时却不能打折,每次购买机票只能使用卡中费用20元,并非是当时所说的使用金额不限,故要求退还卡内费用,而商家拒绝退还全额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长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承认有其事,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消费者将卡退还给商家,商家将分别以全款780元现金通过网银转帐至三个消费者指定的帐号中,共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40元整。消费者在收到银行到账短信通知后,均打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在办理预付卡或续卡费时,要认真审慎了解商家的资信情况,注意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对相关服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开好发票并与刷卡单等凭证一并保存。每次消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相关凭证,提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后,消费者手中缺少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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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称在我市某家具店以书面合同定制橱柜,发现商家在安装时实际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地柜合同尺寸为4.45米(2190/米),实际测量为3.78米;吊柜合同尺寸为2.3米,实际测量为2.2米(1890/米),要求商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峪关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即刻分派至辖区市消协镜铁分会,分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850元现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由于经营者在测量时超出实际尺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商家应当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消费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当场索取购物凭证或签订书面协议,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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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具书面承诺逾期赔偿

分会调解促使商家履行约定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8年1月16日,在我市某家具城某商家全屋定制了一款家具床,商家书面承诺于2月5日到货,若不到货每天按500元赔偿,至2月9日还未到货,消费者找商家要求尽快送货,并按承诺赔偿损失,商家拒绝,遂拨打12315维权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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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按照流程即刻分派至辖区市消协镜铁分会,经过分会工作人员调查,认为消费者投诉事实清楚,且有书面凭证为据,根据《消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商品,并按照逾期9天时间为准,履行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费4500元整。消费者当场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过程中,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消费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明双方约定的事项及违约责任,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投诉或调解的凭证和依据,既能维护消费者的诉求,又减少经营者履行协议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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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游客机场遇推销会员卡

消协维权护航助退款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2月6日,嘉峪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先后接到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先后分派的消费者李先生、孟先生、梁先生三人的投诉,被诉方均为嘉峪关市某商旅商贸公司,称在机场候机大厅等待登机时,遇到机场工作人员主动推销的机票打折会员卡,预交了780元入会申请费办理了此卡,并签订了入会申请协议书,卡面上注明可以折上折购买机票,但实际购买机票使用时却不能打折,每次购买机票只能使用卡中费用20元,并非是当时所说的使用金额不限,故要求退还卡内费用,而商家拒绝退还全额费用。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长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承认有其事,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消费者将卡退还给商家,商家将分别以全款780元现金通过网银转帐至三个消费者指定的帐号中,共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40元整。消费者在收到银行到账短信通知后,均打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在办理预付卡或续卡费时,要认真审慎了解商家的资信情况,注意充值金额不宜过大,对相关服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开好发票并与刷卡单等凭证一并保存。每次消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相关凭证,提防不法经营者卷款跑路后,消费者手中缺少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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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7日,消费者李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称在我市某家具店以书面合同定制橱柜,发现商家在安装时实际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地柜合同尺寸为4.45米(2190/米),实际测量为3.78米;吊柜合同尺寸为2.3米,实际测量为2.2米(1890/米),要求商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商家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嘉峪关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即刻分派至辖区市消协镜铁分会,分会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还多收取消费者850元现金。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由于经营者在测量时超出实际尺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商家应当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消费提示】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当场索取购物凭证或签订书面协议,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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