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对我市某景区的工作人员赵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捕。市城区检察院最终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14时许,在嘉峪关市某景区北门内,景区工作人员赵某出于工作职责劝阻骑自行车入园的游客姜某时,二人发生争执,引发相互殴打,被景区工作人员李某拉开,赵某返回景区值班室。姜某对李某进行追打,李某也返回值班室。后姜某追至景区值班室内,持椅子砸赵某一下,砸第二下时,赵某持不锈钢钢管将姜某右手打伤,双方停止。同年2月15日,经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害人姜某存在重大过错,其行为已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赵某为保护自己免受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姜某轻伤,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城区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邀请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苏瑜韬参加。会上,与会检察官根据高检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指引紧密结合本案实际,从防卫性质的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等方面进行判断,并发表了各自意见。 目前,社会广泛关注正当防卫问题,高检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回应群众关切,对司法办案提供了指导方向,对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办理一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体现。市城区院侦监科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中。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在司法责任制环境下,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做出符合具体案情的公正判断。三是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要求的体现。检察机关要做好维护正义、明辨是非,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正确引导舆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供 稿 | 城区院侦监科 魏媛 编 辑 | 张美瑶 校 对 | 刘晓璇 近日,公安机关对我市某景区的工作人员赵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捕。市城区检察院最终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14时许,在嘉峪关市某景区北门内,景区工作人员赵某出于工作职责劝阻骑自行车入园的游客姜某时,二人发生争执,引发相互殴打,被景区工作人员李某拉开,赵某返回景区值班室。姜某对李某进行追打,李某也返回值班室。后姜某追至景区值班室内,持椅子砸赵某一下,砸第二下时,赵某持不锈钢钢管将姜某右手打伤,双方停止。同年2月15日,经嘉峪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害人姜某存在重大过错,其行为已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赵某为保护自己免受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姜某轻伤,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城区院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邀请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苏瑜韬参加。会上,与会检察官根据高检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指引紧密结合本案实际,从防卫性质的认定、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等方面进行判断,并发表了各自意见。 目前,社会广泛关注正当防卫问题,高检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回应群众关切,对司法办案提供了指导方向,对弘扬社会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办理一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体现。市城区院侦监科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将依法治国理念落实在每一起案件中。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在司法责任制环境下,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不断更新办案理念,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做出符合具体案情的公正判断。三是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要求的体现。检察机关要做好维护正义、明辨是非,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正确引导舆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供 稿 | 城区院侦监科 魏媛 编 辑 | 张美瑶 校 对 | 刘晓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