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今冬取暖费开始收取 - 嘉峪关论坛 广州公益慈善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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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今冬取暖费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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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9-01-30 15:55:49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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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雄关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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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不能代收捆绑收费问题可解

本报讯(记者 潘霞)9月15日,记者从市供热公司了解到,今冬部分小区业主取暖费将交由市供热公司收取,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继续代收,以往部分单位将业主取暖费与物业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9月14日上午,记者在广汇小区门口看到市供热公司《通知》,内容为“2014年冬季供热即将开始,根据《嘉峪关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先交费后供热。为了不影响用户的正常供热,望各用户见到通知后,于2014年10月10日前到供热公司收费中心缴纳取暖费及办理申请停供手续。”

用户切记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据收费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要求,分户供热不实行按月缴费;2014年10月10日之前交费的用户,供热公司将保障按期正常供热;2014年度不需要用热的用户,须携带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办理申请停止供热手续,而停供手续须每年办理一次;2014年度之前办理停止供热手续的用户,如2014年需要用热,须携带停止供热申请书,提前办理供热复供手续;未办理停供申请又未缴纳取暖费的用户,所产生的取暖费将自动累计。需要供热时,须一次性缴清拖欠的取暖费和滞纳金后,方可供热;断开供热阀门的用户,私自恢复供热,一经发现,按相关办法予以处罚;持银联卡的用户可刷卡缴纳取暖费。

“我们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取暖费专用税务发票,用户缴费后,一定要妥善保存。其他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开具的取暖费票据,我们公司将视为无效票据,提请用户切记,缴费后向开具票据的单位和个体及时索要专用税务发票。”该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该发票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日后发生纠纷时,有利于用户维护自身权益。

供热公司收回部分单位代收权

收费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部分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取暖费将交由市供热公司收取,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能继续代收。其中,新建建筑物,因地暖有两年质保期,质保期内,用户取暖费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代收,供暖期出现问题,用户也应找对方处理;质保期外,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向市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取暖费由供热公司收取。此措施可有效解决部分单位将物业费、水电费等与取暖费捆绑收费的问题,保障用户按期用热。

老弱病残者可预约上门收费

此外,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老、弱、病、残用户若实在不便前往收费中心缴纳取暖费,只要用户有需要,可以随时拨打收费中心的便民服务电话,约定缴费时间,他们会安排收费员上门收费。收费中心电话为6318906,该电话也可以咨询供热收费相关事项。市供热公司收费中心节假日仍可办理缴费业务,具体时间为10时至16时,中午不休息。


嘉峪关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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